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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二00七年减排计划的通知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 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 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对不在统计口径 内的面源等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工程措施不纳 入项目清单。淡化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分析,着重强调同口径范围内数据的年际变化。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措施,以能形成 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 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不能按照GDP零增长测算静态的工程削减能力需求,各 项措施的削减量要在最不利情况下下保持一定的工程富裕能力。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要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 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 企业。各年度计划要有辅助性的监测和支持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以使污染减排工作 纲举目张,便于自查和核查。
  (5)可达性原则。减排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各县区的实际,企业污染减排责任和任 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 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县区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 ,强化可达性分析。
  4、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实现双基准年(2005年和2006年),以2005年为基础,同 时分析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 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按照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 、农村生活源),不产生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 理厂)。同时强调属地原则。
  5、目标确定。
  (1)甘肃省对定西市总量减排指标要求。
  甘肃省给定西市下达的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定西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0.63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万吨。
  200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存量为5602.9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存量为2999.74吨。 “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3035.45吨,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3086.72吨。 根据下达的减排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相对削减量为零,绝对削 减量为2338.4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对削减量零,绝对削减量为零。
  (2)“十一五”期间总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任务(绝对量)为2397.23吨,二氧化硫 削减任务(绝对量)为191.6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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