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退伍军人和农民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区域是安定、临洮、陇西、通渭、渭源、岷县、漳县城区及有传销动向的城乡结合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反映集中的安定区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清查,捣毁传销网络和窝点。其他各县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活动扩散。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 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营业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设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尽快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农民、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