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检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检查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情况,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完善有关产品的溯源制度,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行为;检查大中型食品、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等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情况,督促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制止违法、进货渠道不清以及没有法定检验证明的产品上市销售,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追踪到源头;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以及县城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
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业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小餐馆、个体门店许可证照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检查产品进货渠道,进一步强化原料、产品的进货索证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无证食品和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同时加强酒店、饭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经营食品的监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到今年底,乡镇的小型餐馆、县城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经营行为;所有食堂和县城的餐饮单位建立100%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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