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畜牧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打击食品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检查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的来源及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以及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情况;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完善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检查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者的主体资格、获得行政许可情况,整治、取缔无证生产,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到年底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消除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
二是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强制性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按照省政府对专项整治重点实施“五动”的要求,“查处行动”以开展食品“两打”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消费品专项检查行动;打击“黑心棉”、“地条钢”专项行动为主要整治措施。通过这些专项整治措施,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消除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行为;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违法活动的问题;消除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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