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公务车辆节能管理。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发〔2003〕78号)规定,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置标准,努力压缩配置规模,严禁购置大排量和高档车辆。新增车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对编制不足10人的单位,不再配备公用车辆,由财政部门按标准核拨租车费用;公车保险由财政部门通过招标统一确定承保单位,并由国库集中支付保险费。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公布单车行程数量、燃油消耗、修理保养费。建立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制度,加强平时的内部保养,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和故障,要及时排除。加强对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对达到《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油耗高、环保不达标的老旧车辆,要及时报废淘汰。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中乘车;上下班时,提倡以步代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快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进程。
(六)严格机关经费管理。一是要加强办公经费管理。对财政拨款单位办公经费要严格核定标准,严格执行预算。杜绝乱发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奖金和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的预备经费除突发意外事件,第二季度以前原则上不得动支。严格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各项规定,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二是要节约办公经费支出。实行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严格机关职工采购权限,严格采购人员零星采购限额,实行定点采购,大额采购必须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尽量降低办公用品采购费用。三是要节约通讯费用支出。加强机关固定电话管理,严格落实移动电话通讯费改革政策,杜绝从机关经费中列支个人电话费。鼓励使用短消息等通信形式,提倡建立和使用内部电话。对上网电脑实行限时管理,降低上网经费支出。四是要节约差旅费用支出。市上领导及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同志的公务出国考察一般间隔三年审批一次。市、县区领导外出开会、出差一般不带秘书,由与公务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县区、部门领导外出学习、开会不带随员。
(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各级政府机构新建的办公、接待、培训等相关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50%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8年起必须严格执行6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对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节能监督管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有条件的,鼓励建设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对剩余设计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要进行节能诊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尽可能采取无成本、低成本的措施,适当进行围护结构的改造、节电改造和节水改造。要按照简洁、大方、适用的原则,加强对办公楼、会议室的装修控制和管理,杜绝过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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