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属于公益性办公用房,属国有资产,归政府所有,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代管,社区居委会长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干部待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认真抓好全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资阳辖区志愿者管理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使社区居委会“有人办事”。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我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社区工作者补贴由人均每月300 元以上调至人均每月500 元以上,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按月拨付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生活补贴费标准结合换届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各县(市、区)财政要保证每个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月500 元以上,促进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
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社区工作性质,在市、县(市、区)两级设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专题研究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街道办事处(镇)明确承担社区建设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指导和协调社区工作。继续推行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城镇社区工作,每年帮助定点联系的城镇社区办好2 件以上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级每个联系部门每年帮扶社区的经费不应少于2000 元。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议事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
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每三年全市评选10 个“建设和谐社区模范单位”,由市政府按照每个模范单位6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五、规范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