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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六、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确定选址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各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配套规定并积极组织实施。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价格、税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渠道,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新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新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免收配套费,各相关部门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工本费。
  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要认真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认真落实项目手册核验制度,严格审核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到位情况,对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管;要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对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公开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不得参与土地“招、拍、挂”。
  各地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标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厉打击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违法行为;实行实名制购房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禁止期房转让,防范私下交易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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