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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07〕4号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保持我市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要求,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主要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大规划调控力度,重点推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制定和落实各地住房建设的“十一五”规划。要充分利用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制定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加大建设力度。特别是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优先定点选址,加快审批速度。
  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审查,确保我市每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要占当地当年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出让前,应由规划会同国土、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条件,对每宗土地开发建设的套型面积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对擅自改变套型面积标准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该依法没收的要坚决予以没收。
  三、认真解决好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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