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报告通报
对重点网站遭受网络攻击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处置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公安厅,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3.5 预案终止
网络攻击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单位落实了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后,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终止预案,同时报告省公安厅。
3.4 计算机病毒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4.1 预案启动
发生计算机病毒疫情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
3.4.2 预警通报
对计算机病毒疫情研判提出防范和应急处置建议,将病毒感染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4.3 协调处置
及时向有关部门、本地信息网络管理使用单位通报计算机病毒疫情情况,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监督、指导和检查信
息网络服务和应用单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3.4.4 案件调查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计算机病毒传播活动,组成专案组及时追查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传播来源,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予以查处。
3.4.5 报告通报
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处置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公安厅,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4.6 预案终止
计算机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受损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安全防范进一步加强,社会影响基本消除后,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终止预案,同时报告省公安厅。
4 工作要求
4.1 高度重视。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4.2 妥善处置。正确区分和处理网上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严守工作秘密,严禁暴露公安机关专用技术侦查手段。
4.3 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对本地重点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和联网单位,要落实应急处置专门联系人员和联系渠道,督促、检查和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建立本地互联网络、网站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检测工作。
4.4 完善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重大处置工作措施要随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