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07〕26号 二○○七年六月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武警资阳市消防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不断推进消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消防力量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消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但也存在发展滞后、力量薄弱、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执勤备战和灭火抢险能力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武警资阳市消防支队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资阳”的高度,正确分析我市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消防力量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目标和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求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到2010 年形成以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落实“三站”建设任务。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 号)精神,在2010 年前我市要完成3 个消防队站建设任务。其中,2007 年完成雁江城区、简阳市养马镇专职消防站的选址征地工作,于2008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9 年完成安岳县龙台镇专职消防站的选址征地工作,于2010 年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有基本执勤用房、训练场地、通讯设备,人员和器材装备应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