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根据《条例》规定设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7-12 月)。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中,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7-9 月)。
四、认真编制目录,规范公开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对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3 类。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清理更新;归集清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保证届时受理公民查阅。(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7-12 月)。
(二)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已编制完成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行政成本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在清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电子版为主,有条件的可同时编制纸质版)。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开,以供查询。(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8-12月)。明年年初,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和《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内容、公开形式、制度建设等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事公开等情况。检查范围包括从市级到乡镇的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或工作不力,影响《条例》实施的组织和个人要进行行政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