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资府办发〔2007〕38号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 年5 月1 日起实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为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和使用《条例》。(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资阳日报社、资阳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7-8 月)。
(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等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资阳日报社、资阳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7-9 月)。
二、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保障
(一)按照《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规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履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两项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级各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7-8 月)。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8-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