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各地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和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引导帮助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企业现行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将采用先进标准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区)、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严查重处,综合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特别规定》,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一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要依法落实“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及时移交公安、司法处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借助多方联动的金融诚信体系,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整治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每周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1 小时报告制度。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在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要责任,宣传好的举措、好的经验、好的作法。要大力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制假售假人员和单位、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进行曝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为12365,设在市质监局。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 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同时要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