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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全市公路管理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国、省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国、省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报市交通主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国、省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养护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领导和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本行政区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好村道的养护问题。
  四、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国省道的养护资金主要由养路费分成资金供给。
  (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和稽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或村规民约方式筹集,由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五)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按养护计划全额用于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市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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