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资府办发〔2007〕58 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 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就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先行和基础性作用。“十五”以来,我市公路建设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持续发展,现公路总里程达9458 公里,其中,国省道418 公里,农村公路9040公里。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市公路总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公路管理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滞后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不活,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交通的长远发展。改革现行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一步加大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创新力度,确保全市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持续发展,既非常必要又非常迫切,对于明确职责、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实现事企分开,建立精干高效的公路管理机构,从机制上实现管养分离,建立以养护工程费制为核心的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切实保障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规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