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格。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填报企业资料,下载《深圳市2007年企业申请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由法人签字和企业盖章;
(二)立户申报。按管辖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立户,提交《深圳市2007年企业申请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企业提取支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按劳动保障网上提供的规范格式)、2006年纳税证明,企业培训方案,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组织培训。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农民工培训及考核。企业培训结业证和岗位合格证须有证书编号、农民工姓名、年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学时数、培训方式等内容;
(四)补贴申报。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为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下载填报《深圳市2007年企业申请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登记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提交立户办理部门;
(五)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六)支付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后,劳动保障部门将补贴费用通过银行拔付企业账户。
第十八条 农民工个人、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竞赛组织单位及企业申报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的,应于2008年4月1日前,按规定程序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企业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以下标准计分,对各项所得分值累加排序。按照由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审核发放培训补助资金:
(一)2006年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分分值为:按工资总额1.5%提取的,计4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1分;超过2.5%提取的,按2.5%计分;
(二)2006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际支出的计分分值为:按工资总额0.1%支出的,计4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1分;超过2.5%支出的,按2.5%计分;
(三)2006年税额的计分分值为:100万元以下的分值为1分,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分值为2分;3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以下的分值为3分;6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分值为4分;1000万元以上的分值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