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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4、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的贷款品种,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是积极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业务。二是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三是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

  二、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5、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探索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争取政策,创造条件,探索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6、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一是企业可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二是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

  7、建立创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一是多渠道和多层次建立创业资金,满足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投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创业资金退出机制。三是制定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8、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发展典当行,通过典当融资,满足中小企业短期急用资金的需求。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9、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川办函〔2006〕182号)和《巴中市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7]8号)的精神,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市财政局要帮助市融资担保公司尽快做大做实注册资本,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强指导,大力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和鼓励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统一执行有关优惠政策,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服务。

  10、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一是加强领导,制定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房管、环保、安全、通信、质检、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二是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和制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通过增大失信成本促使中小企业守信。四是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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