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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市、县(区)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仍不足的,由各级财政预算全额补足。
  四、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对抑制房价、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中要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需求。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建设项目小区以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政府负担。
  “十一五”期间,雨城区城区每年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少于1万平方米,并要逐年有所增加。各县从2008年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每年应修建一定数量的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为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中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十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前须办理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锁定相关信息,按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收益,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由政府限定经济适用住房最高价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从2007年起,雨城区城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项目由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批,各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项目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审批。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建设、房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税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担负起住房保障工作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健全工作机构,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在市房管局设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在规划和建设局设立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实施。要配备2-3名工作人员,核定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年终实行考核。对住房保障工作不到位、未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督办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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