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资金使用的条件
(一)在雅安市境内注册并税务解交关系在雅安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且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四、资金使用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企业提出使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经县(区)经济和商务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和财政局审查盖章后,联合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雅安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或《雅安市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通知);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4、提供与银行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自有资金证明或其他融资证明;项目土建施工合同、设备采购票据等。
5、提供当年及上年就业人员领取工资花名册复印件。
(三)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资金到位和项目实施情况等,提出支持项目的贴息名单,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报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对资金使用意见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市经委下达资金计划。
五、资金的划拨
(一)市财政局根据正式下达的当年资金计划,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将资金划拨到获得项目贴息资金的企业的开户银行账户。
(二)技改项目贴息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获得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的企业,实行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税金4项指标增长幅度目标任务挂勾,以企业获得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竣工后的次年末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对4项指标加权考核。
(三)资金使用激励办法
凡完成目标任务在70%以上的企业,可按审批资金全额使用技改项目贴息扶持资金;
凡完成目标任务在50~70%的企业,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审批拨付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的50%,剩余部份即为企业取得的项目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