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雅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雅府发〔2007〕23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雅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富市强市战略奋力推进雅安发展新跨越的意见》(雅委发〔2006〕6号)精神,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和激励作用,特制定《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设立工业发展资金
从2006年起,市财政设立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对工业的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上不封顶、节余滚存入下年使用的动态预算管理办法。
二、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二)促进矿冶、机械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加大投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三)加快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吸引更多优势企业落户园区;
(四)提高工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
(五)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六)形成推动雅安工业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
三、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
工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方面:
(一)不低于40%作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
(二)不高于30%用于矿冶、机械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中技改项目贴息(含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降耗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和技术创新项目;
(三)不高于20%用于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水、电、气、路等“八通一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