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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失效]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检查车辆过程中,对套用牌照、挪用营运车辆标志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追查其来源,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市监察、法制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黑车”提供保护伞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执法者,由监察部门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市监察、法制部门每季度对综合整治活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结果通报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由市监察局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门通报整治的重点和处罚标准,广泛接受市民的参与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面向全社会公布。对查扣的“黑车”,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车辆号牌,公开处罚标准,公告送达文书,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氛围。
  (五)加大科技投入,确保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在整治的基础上,要研究论证建立规范、科学的运输市场监管办法,加大科技创新在交通运输市场管理上的应用力度。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收到明显实效,成立大庆市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建国 市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兰英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景新 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报业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活动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苏义斌 石阜东
  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八、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综合整治活动是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实行问责制,认真落实,通力合作,确保工作效果。
  (二)各司其责,明确责任。各部门内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制订专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工作,杜绝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三)严格执法,接受监督。在综合整治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车辆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分管事项以权谋私或干扰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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