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妨碍或使用暴力抗拒交通行政执法问题;
(六)旧机动车非法交易问题;
(七)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养“黑车”及为不法车主提供保护伞的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为确保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进行如下责任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整治活动的推进实施,并对全过程监督;受理和查处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为“黑车”充当保护伞问题;查处管理部门对经营者服务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并予以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负责依法收缴挪用、套用其他车辆的牌号和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并追究法律责任;负责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进行治理;查处妨碍或使用暴力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和行为;负责群众举报的受理查实、奖励兑现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所分管职责的监管,明晰车辆交易的程序和管理机制;查处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汽修企业。
市商务局:负责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所分管职责的监管;会同公安局对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和套牌车辆的注销、回收、拆解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修改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行政复议和层级监督程序查处涉嫌行政违法的行为和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保证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的经费。
各新闻单位:负责综合整治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需要跟踪报道、开辟专栏、发布通告等。
六、整治措施
(一)集中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本次活动为期一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在集中整治期间,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联合检查,对报废、手续不全等各种类型车辆进行清理,禁止二手车市场的非法交易,并建立规范的交易程序和管理体制。坚决取缔制造改装车和拼装车的企业,从源头上遏制“黑车”。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纳入日常管理,常抓不懈。
(二)政府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在联合整治过程中,由市监察局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查扣的“黑车”属于报废、套牌、拼装车辆的,市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车主实施处罚后,由市公安局和商务局对其手续、牌照予以收缴并对其依法履行回收、拆解程序。对涉及应由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的问题都要及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