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大庆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
(庆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2月22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七日
大庆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从严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解决长期困扰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突出整治重点,有效地规范经营行为,实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构建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在巩固2005年整治成果的同时,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源头综合控制、部门联合整治、集中长效结合等措施,力争使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整治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汽车维修服务的业户、车辆以及汽车清洗、运输服务等道路客货运输站、场、集散地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四、整治重点
(一)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车辆(“黑车”)问题;
(二)外地车辆异地经营问题;
(三)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和拼装车辆,违规私自变更原车发动机号、大架子号问题;
(四)挪用、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和伪造、变造行驶证、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