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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被新文件代替)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1999]14号 1999年4月14日)


  《大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售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1999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售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思想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大庆特点的、全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配售体系,促进住宅建设,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全面改善全市人民的居住条件。
  (二)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实施优惠政策扶持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以配售方式微利限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购房资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货币化住房补贴落实到户,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从社会需求出发编制建设计划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以社会需求为依据,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制定。其程序为:各区人民政府、市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平房区改造计划和本单位经济承受能力,于每年的8月底前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提报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计划。
  市经房办于每年的9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计划的审查、汇总工作,编制出下一年度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计划。
  市土地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计划,于10月15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一安排。
  市经房办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用地计划,于10月30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计划,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市计委审批立项,未列入配售计划的配售对象,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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