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度水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2006年度水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八日
大庆市2006年度水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水资源,维护水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偷盗水和破坏水工程等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若干意见》(庆政办发〔2004〕16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大庆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水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对非法取水、偷盗水和破坏水工程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全社会节约水、珍视水和保护水工程的意识。
二、清理整顿重点事项
(一)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餐饮、洗浴、洗车、建筑及各类企业的取水井依法一律取缔;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