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幅度为1.5元至20元;年分等税额标准为:一等每平方米20元,二等每平方米16元,三等每平方米12元,四等每平方米8元,五等每平方米4元,六等每平方米1.5元。
三、土地等级范围
第一等:
世纪大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铁人大道中央大街、远望大街、乘风大街段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龙凤大街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
东风路、经三街、纬九路、学伟大街所围地区,中七路、会战东街、滨洲铁路、会战西街所围地区,中央大街、滨洲铁路、西槐路、振兴街、西宾路、玉门街、爱国路、昆仑大街所围地区。
第二等:
中三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让杜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南三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铁人大道银浪大街段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创业大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萨大路(萨环西路-杏四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机场路、中兴北街、中兴南街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经九街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外环东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土地;
机场地区,中兴南街、中兴北街、环城北路、东附路、环城路、快速通道、外环东路、卧龙路、龙凤大街、南三路、东干路所围地区中除一等的土地,中三路、友谊大街、中五路、中五支路、中原路、萨环西路、萨大路、南一路、勤奋西路、中强南街、中强北街、东二路所围地区除一等的土地,世纪大道奔腾路段、奥林国际公寓东侧规划路、南一路、创业大道、南三路、让通铁路、滨洲铁路、西一路所围地区除一等的土地,春雷,喇嘛甸,庆新,拥军村,大庆经济开发区(含方晓),卧里屯,图强,红岗,杏南。
第三等:
主城区(北二路、机场路、红旗渠 、G015国道、龙兴路、快速通道、外环东路、南三路、创业大道、杏一路、西环路所围地区)除一等、二等的土地;大同(同阳大路、同深街两侧临街范围内土地)。
第四等:
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龙凤区行政区域内除一等、二等、三等的土地;红岗区南三路南、杏四路北范围内除二等、三等的土地;高台子,庆葡,大同(除同阳大路、同深街两侧临街范围内土地的其它土地)。
第五等:
红岗行政区域内除二等、三等、四等的土地;八村,林源,新华。
第六等:
大同区行政区域内除三等、四等、五等的土地。
纳税人使用不同等级的土地,能够分清不同等级面积的,分别按各自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否则,按土地高等级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追溯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庆政发〔1998〕5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