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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中央、省驻达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和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办[2004]2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要求,为消除鼠害,巩固灭鼠成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鼠传疾病多发季节即将到来之时,市政府决定,开展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春季灭鼠活动的范围是达州市所辖区域。一是城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住户;二是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各加工、经营门市、店堂;三是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四是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场镇所辖单位和居民,村社、农户及田间地头等。

  二、灭鼠时间

  春季城乡集中统一灭鼠时间安排:2006年4月3日开始,6月1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做好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所需灭鼠药饵进行统计,在4月21日前上报市爱卫办。同时,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要做好灭鼠药适口性的选择性试验,组织供给城乡统一灭鼠药饵。

  第二阶段:集中灭鼠阶段

  1.购买鼠药饵时间:2006年4月24日-5月12日。

  2.投放鼠药饵时间:达州城区(含通川区、达县)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为2006年5月12日18:00,其余县市在5月19日前统一投放。

  3.购置鼠药饵地点:各级各部门、单位、各住(农)户、门市必须按照灭鼠面积的大小,按辖区核定灭鼠药饵的数量,到指定的合格销售鼠药地点购置数量足够的灭鼠所需毒饵。购药地点由各县市区爱卫办负责通知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5月20日─5月26日)

  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投药后,各级政府和爱卫办,要组织单位投药员、灭鼠技术骨干对各辖区各系统和公共区域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找问题,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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