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检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05]5号)实施一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按照“廉洁、勤政、高效”的要求,狠抓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有了明显提高,极大地提升了政府形象,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纵观全局,发展还不平衡,人浮于事,作风漂浮,效能低下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方还很突出。为此,市政府决定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促进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上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定、命令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徇私枉法等行为。今年重点检查《
公务员法》贯彻执行特别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和《
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批示)和重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影响发展环境、工作作风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