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70号 二○○六年五月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四川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达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一、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现,依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按律法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达州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邓宏志任组长,市纪委等20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各地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政府领导担任,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工商及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行政领导担任,纪检组(纪委)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