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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明察暗访,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着眼于预防;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最大程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关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突出问题不闻不问甚至于采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以查办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注重运用办案成果指导面上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和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隐瞒不报、上报虚情况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或分管领导人的纪律责任;对因不正之风行为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的纪律责任;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做出错误的规定、决定等,造成不正之风问题的,要对主要领导人和负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要大力开展纠风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拓宽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要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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