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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偏高的药品,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分期分批调整药价。大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完善相关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大型医用设备必须严格实施准入制度,纳入政府采购。严肃查处医疗系统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加强医疗机构和医院药事管理,大力推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诊疗行为的监管,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坚决纠正医院科室承包以及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医疗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查处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取消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并追究医院管理者的责任。抓好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重点治理在农民建房、用水用电、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禁强行摊派或变相集资,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五)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弄虚作假、违背群众意愿,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订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六)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费用,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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