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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86号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地名是一种社会公共文化产品,是传递社会基础信息的载体和人们交流交往的工具。做好地名工作,对于树好达州对外开放形象,建设活力达州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市地名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传统的地名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地名管理工作从行政管理型向管理与公共服务型转变显得更为迫切。各级各部门要把地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地方性地名法规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包括乡镇、农村)专项事务;地名规划(包括市本级和县、市政府驻地、乡镇政府驻地的地名规划工作)专项事务;数字地名(包括建立地名数据信息库、地名网站、地名声讯服务、电子问路触摸屏、电子地图、地名信息查询系统)专项事务。

  三、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

  各县、市、区要建立以政府统筹,民政、发改、规划建设、公安、交通、信息、财政、工商、质监、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搞出特色,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综合开发,稳步推进;坚持严谨务实、讲求实效,不搞“形象工程”,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不断拓展地名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群众欢迎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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