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管体制加强达州城市管理的初步意见
(二○○六年七月二日)
今年五月,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任会议,向市政府提出了办理杨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理顺城管体制 加强达州城市管理》议案的办理意见,并要求11月底前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宏志市长批示要求,副市长黄平林同志召集市城管办、市人事局、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了城管体制的有关问题。经过充分讨论,初步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省政府已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将达州建成省内十个大城市之一,为更好地管好城市,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管水平,理顺城管体制,势在必行。
二、我市现行的联合执法的城管体制,在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突击治理城市脏、乱、差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现行城管体制的弊端已日趋明显。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0〕17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3〕3号)的要求,建立城市综合执法局是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解决城管队伍不稳、素质不高、职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