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领导下承办我市药品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
(二)信息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向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减少用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三)预防行动
对发生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评价后决定是否采取警示、通报、修改说明书、暂停使用、强制再评价、撤市和调整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级别等预防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依照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划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事件: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经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预案启动
依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级别,分别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响应程序
一级响应
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以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报告。发生一级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辖区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12小时内汇总该药品的生产和在全国的销售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小时内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刻指定专人查收并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内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用麻、精药品出现群体滥用性事件时于24小时内填写《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并在24小时内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