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一)加强消防车辆建设。应按照“品牌集中、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品种齐全、性能配套、适当超前”的原则,在保证规定数量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大流量、大功率、大吨位消防车,优先配置空气压缩A类泡沫消防车,不断提高消防车辆的技术含量,实现配置的结构性调整。2007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大(中)队的消防车辆应在数量上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全市80%以上大(中)队的消防车辆在质量和结构上应达到规定要求。201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大(中)队消防车辆在数量、质量、技术含量和结构上有根本性提高。
(二)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建设,2007年3月底前,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要达到100%,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要达到85%以上;2007年年底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要达到90%以上;2008年年底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要达到95%以上;2009年以后,要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更新换代装备,实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科学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综合应用。要继续坚持“科技强警”发展战略,逐步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运用市场机制,拓展消防监督检查视角,延伸消防监督管理视线,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效率。2007年3月底前,要实现消防部队办公自动化,开通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加强消防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2007年年底前,消防通讯指挥车要具备现场实时图像传输功能并与省消防指挥中心联网。开通GPS卫星定位系统,所有消防指挥车和战斗车辆全部配备定位终端。2008年年底前,在公安机关350兆无线集群通讯系统基础上,完成消防部队火场350兆无线集群通讯系统建设,实现全省消防部队组网。
六、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建立灭火救援体系
(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巩固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职消防队,采取适当方式保留或整合在经济转轨、企业剥离办社会情况下剥离出来的消防力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有单位、社区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要拓展农村消防力量的发展空间,争取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不断增长。2008年年底前,全市重点乡镇要建立农村专职消防队。2010年年底前,全市普遍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乡村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