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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五、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 相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优先安排危房棚户区、沉陷区改造和公益事业工程的拆迁,合理控制其他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要把拆迁安置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资金,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但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坚决禁止挂靠开发、无资质开发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开发行为。
 (二)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全面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制度,严禁预售商品房转让。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建立预售资金专项帐户,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使预售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房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一)进一步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继续执行好廉租住房的各项政策,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每年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5%左右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做好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等的测算论证及调整实施工作,保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 (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规范集资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 (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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