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五一”、“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含清真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两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7.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及绥滨、萝北两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对两县、六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阶段(2008年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一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督查考核,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保送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对食品质量进行通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名优食品。
(三)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