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的质量监测力度;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摊床的整顿;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四小”(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3)继续实施“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积极培育绿色市场,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开辟绿色通道,逐步推进绿色消费,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督促大型牲畜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毒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4.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农村家庭宴席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搞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加强粮食及食盐市场监管。
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制度,杜绝陈化粮流入市场;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杜绝不合格食盐流入市场;重点开展粮食加工和粮油市场整顿工作,彻底遏制陈化粮和“吊白块”。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