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率达100%,大型市场、超市等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集贸市场、食杂店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下降8%;严格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认真确定食品经营洁净区,熟食品经营必须配备“两罩一套一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及时率达100%;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0%;“五病”调离率达100%。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6.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制度,规范率达到98%以上,粮食收购资格每年检查一次,准确率100%,保证碘盐合格率(含碘范围20-50mg/kg)达98%。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7.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出入境验检检疫局。
8. 严格执行溯源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定点屠宰场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促进技术进步和工艺的提档升级。依法加大检查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定点屠宰场输出的肉品质量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9.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单位
1.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以蔬菜为重点,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着力整治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乱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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