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鹤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2007年鹤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以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污染治理入手,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巩固规范食品市场整治的成果,着眼于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及责任单位
1.建立一个农业无公害食品基地,申报一个无公害或绿色品牌;本市区生产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
2.规范各类定点屠宰场卫生条件,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受检率达到100%;以整治、宣传、培训为重点,检疫人员业务培训面达100%,加强对禽流感的有效防控;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其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3.继续加强对酱油、食醋、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 后10类食品生产企业7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现场核查合格率达到100%,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