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重点
(一)化肥、种子、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网点)。
(二)制售假劣种子、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和农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哄抬农资价格等不法行为。
(三)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生产和销售比较集中的地区。
五、整治措施
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生产化肥、种子、农药的企业和经销企业(网点)逐一进行清理排查,搞清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建档分类管理。并认真组织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理。具体措施:
(一)摧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
(二)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
(三)吊销一批销售不合格农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强行搭售农资和擅自加价、严重违背价格管理政策等违法经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失职渎职、官商勾结、行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等大案要案。
(五)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厂商。
(六)帮促一批具有合法资质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
(七)实行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树立一批产品质量好、讲诚信的农资企业和经销商先进典型。
六、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三个月(8月20日-11月20日),其中: 8月20日-9月20日,集中整治化肥生产销售领域问题;9月20日-10月20日,集中整治农药生产销售领域问题;10月20日-11月20日,集中整治种子生产销售领域问题。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资打假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