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秋季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11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坑农害农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6年秋季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的不法行为,探索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长效机制,培育扶植优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二、整治原则
(一)维护农民利益原则。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开展农资打假行动。
(二)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毫不手软,一查到底,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守法诚信、质优便民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培育和扶植。
(三)依法依纪办事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开展行动,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效果,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所有案件查处都要重事实、讲证据。
(五)严格执行政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处理问题做到宽严适度。对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和整改问题及时、效果明显的厂商可从宽处理。
(六)依靠群众原则。充分发动群众,广泛依靠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三、整治目标
(一)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农民群众辨假识假能力和维权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民群众买到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