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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2.针对网上拖欠的11个社会投资及房地产项目,市清欠办要及时分门别类,对省属项目要及时向省清欠办作好汇报,尽快从网上销帐;属市县责任范围内的社会及房地产投资项目,各相关市、县、主管部门及责任单位要立即着手研究解决方案,务必在省政府规定的清欠时限内达到相应的清欠比例。因产权制度改革,拖欠单位被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工程款的,其上级主管部门须明确责任,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

  (三)解决好“隐性拖欠”。针对我市隐性拖欠数额比较大,涉及范围广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本地隐性拖欠,确保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市政府督查室及清欠部门要将未上网及经举报核实存在的“隐性拖欠”纳入重点监控名单,跟踪清欠进度,做好相关清欠协调工作。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尚未进行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业主(审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制定还款计划。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的预算管理,要根据自身的财力,量力而行搞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凡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切实消除拖欠隐患。要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审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注意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各级清欠机构要做好投诉的受理和转办、督办工作,对发生新拖欠的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原有防欠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形成系统完善的防欠长效机制。

  (三)实现从行政清欠向依法清欠的转变,逐步把清欠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建设资金落实与监管、工程款支付与监管、工程结算、工程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恶意拖欠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规定等。要研究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行为提供依据,把防止新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从行政清欠向依法清欠的转变。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加大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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