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10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清欠”目标完成时限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全市清欠总目标的全面完成,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责任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治新的拖欠。政府要带头清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清欠要求、目标和责任:还清老账,不欠新账,制订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落实责任。2006年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加大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力度,2006年底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达98%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解决本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负总责,把清欠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
(一)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责任落实内的网上拖欠项目逐一分析,摸准清欠进展滞后的原因,限期解决,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
2.对网上拖欠的4个政府投资项目(分属市公安交警支队、万源市、宣汉县和达县),所涉县、市及部门要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对因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或超概算的,要积极落实项目资金,采取资产变现、财政代扣、抵押贷款等措施落实偿还资金,市政府督查室和清欠部门要跟踪督查。
(二)解决好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1.要坚持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促使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严格执行。对未按要求签订还款协议,或签订了协议而不严格履行、恶意拖延结算,要将其不良行为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有关部门对其在土地招标、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资格,令其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