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2006〕109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汛期安全工作责任制,房屋和市政设施、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省政府文件精神及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要深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切实做到对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心中有数,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
二、做好预防,消除汛期施工安全隐患
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汲取以往汛期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教训,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同时,要组织加强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完善制度,健全汛期安全措施
进一步完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演练,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抢险救灾。合理安排值班制度,各级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全面掌握本辖区或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险情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及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