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市、县(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按照应急救治实战需要,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员组成。
(一)应急救治队伍的组织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类型组建相应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重点是传染病(呼吸、消化道传染病)、食物和职业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
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救治过程中的工作分工,组建若干专业救治组,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处置、紧急转动、医疗救护、卫生防护等。
3.根据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区域特点,组建相应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
(二)应急救治后备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应选择专业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应急救治后备队伍,通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必要补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需求超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服务能力时,启动应急救治后备队伍参加救治工作。
(三)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根据人员培训、演练考核和变动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四)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1.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培训,力争在2-3年内完成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全员培训,并将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的演练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进行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