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及时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请求省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批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全市有关部门发出通报。
(三)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救援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上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