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及卫生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其中,有1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区级政府及卫生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部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鹤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鹤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钱福永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孙志彬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恒达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海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子平 市人民医院院长
赵映宏 鹤矿集团总医院院长
刘志明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左兆福 鹤矿集团总医院副院长
张丽秋 市中医院院长
杜春生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付艳秋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立荣 市疾控中心主任
宫志虎 市红十字医院院长
吕晓威 市新一人民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