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鹤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鹤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共同参与。
  四、基本任务
 控制危险来源,救治伤病人员,组织人员撤离,消除危害后果。

第二部分 事件分级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害人员多,或者该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市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省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省、市政府及卫生部门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