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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31日)。召开市政府安委会联络员和主要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出部署。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   
  (二)自检自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区)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
  (三)市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10日)。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按各自分工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检查督查主要依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制导意见》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在8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全办,并由市政府安全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深入整改阶段(8月11日-9月30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自查与检查出的治理没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要制定和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或予以关停。
  (五)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到各县(区)进行督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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